第三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