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议事规则/第二章 主任会议的召开第十三条已修改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由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办事机构起草文稿,报秘书长或者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