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五条已修改文物保护工作应当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依法管理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