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文物保护责任人应当依法建立安全保卫和消防管理制度,配置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及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