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或废止:(一)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二)已不适应实际需要的;(三)其他情况需要修改或废止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