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第三十七条已修改地方性法规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由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地方性法规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的书面报告、地方性法规文本、说明和法律法规依据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