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对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和法规草案修改稿,对重要的不同意见应当在审议结果报告中予以说明。对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审议意见没有采纳的,应当向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反馈。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