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重点部门综合预算草案应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前一个半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会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其他专门委员会对市本级预算草案和重点部门综合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