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遵照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