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废止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应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决算草案的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关于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并进行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就决算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市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就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听证或依法进行特定问题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的决议。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