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档案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维护档案完整、准确与安全,便于社会利用和保守国家秘密的原则。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