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机构第十三条已修改市级行政部门的档案机构可以制定本系统专业档案工作的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经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1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