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五章 引导与激励第四十二条已修改鼓励、支持发展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产业,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技术服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色建筑技术服务质量监管制度。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