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景区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景区主管部门核定擅自开放经营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