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交通、食宿、会务等活动和工会组织的职工疗养休养活动,可以通过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民宿、农家乐等旅游经营者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