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专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专利技术的发明人、设计人、专利权人和实施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