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章 水上搜救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工作。水上搜救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海事、渔业、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气象、卫生计生和部队等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