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水上搜救机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工作。

水上搜救机构应当组织协调海事、渔业、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气象、卫生计生和部队等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水上搜救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