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第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部门应当支持驻地部队做好军人军属医疗和计划生育保障服务工作。远离军队定点体系医院的军人和随军军属,经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就近选择地方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就医,相关费用由批准单位向选择就医的定点医院按照规定结算。军人到地方医疗机构就医的,凭有效证件优先就诊。鼓励军队医疗保险制度与地方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为军人和随军军属就医提供方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