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遵守回避制度,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活动。审计人员对于执行审计业务取得的资料、形成的审计记录和掌握的相关情况,未经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或者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