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联网审计系统建设,并可以对预算执行、税收、社会保障、政府投资、国有企业等重要领域和重点单位实施远程审计。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