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六章 养老服务监督管理第五十一条已修改民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依法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养老服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卫生计生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