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养老机构应当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不同护理等级,配备规定数量的养老护理人员。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