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在技术交易和技术交易服务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技术权益;(二)窃取他人技术秘密;(三)假冒专利技术;(四)做虚假广告、宣传;(五)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技术合同;(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