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技术合同按照自愿、属地原则,实行认定登记制度,同一合同不得重复登记。

技术合同订立后,当事人需要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持真实、完整的中文书面技术合同文本原件和相关附件,向经认可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采用口头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