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国家采取特殊措施重点保护的军事设施区域为军事禁区。国家采取严格措施保护的军事设施区域为军事管理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确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