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废止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造成军事设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