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军事设施保护实施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危害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造成军事设施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