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畜牧业基础设施管护条例第六条已修改国家、集体投资兴建的公共畜牧业基础设施,按草场承包范围由村(牧)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维护,也可随草场承包关系由草原承包者管理和维护;牧户投资兴建的畜牧业基础设施,由牧户负责管理和维护。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