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