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下的村镇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办法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