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规模化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