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