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登记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八条已废止办理房屋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五)发证。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房屋登记有关事项需要公告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公告。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