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查验申请登记的材料,并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