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若干规定第五条有效对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具体办法由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对在华侨捐赠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