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港澳同胞、海外人士及其社会团体、企业的捐赠,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台湾同胞及其社会团体、企业的捐赠,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本规定执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台湾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