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受理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三)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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