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

设区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国土资源监督检查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