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第四章 案件查处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正在发生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在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时,当事人有意回避的,国土资源主管 部门可以直接通知在违法现场施工、作业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施工、作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