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事实;

(二)有明确的行为人;

(三)依照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四)属本部门管辖。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