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司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