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三章 司法鉴定人第十四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司法鉴定人,是指依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并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诉讼活动中涉及的专门性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