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符合生育规定的农村纯女户家庭成员享有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成员平等的权益。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