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妇女权益保障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结婚、离婚、丧偶为由,强迫或者阻挠农村妇女迁移户籍。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