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对城市规划、重点工程建设、生态建设、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具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