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二章 代表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七条有效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的人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本市出席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人选,并有权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代表依法提出的上述人选提出意见,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