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一切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代表的权利,为代表履行职务提供方便。
有义务而拒绝履行协助代表执行职务义务的,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给予行政处分。
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根据情节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