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应当加强同代表的联系,接受代表监督。

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系工作,与代表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代表小组工作会议,交流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