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第五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第四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秘书处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及时进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报告,拟订承办意见。代表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及时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