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代表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代表学习、宣传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传达学习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根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每年组织代表开展1-2项视察、调研活动,有条件的应当撰写调研报告;

(四)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拉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