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非国家所有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卖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应当按规定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严禁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地方法规 · 西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