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第十三条已修改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保证建设质量。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可以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军事工程和人防工程等,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